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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 觀察家
  烏坎事件已過去數年,但在平度杜家疃村徵地縱火案面前,誰又能說,我們已經邁過了村民自治這道坎?
  平度徵地縱火案已經告破,幕後的指使者是杜家疃村主任杜群山和承建商崔連國。隨著各方信息的披露,可以看出,平度杜家疃徵地縱火案與幾年前的烏坎事件有著同構關係。縱火刑案的背後,還是存在同樣的村民自治與徵地利益糾紛的亂局。
  新華社報道直指杜群山當選村主任涉嫌存在賄選行為。杜家疃村本屆村委班子於2011年3月選舉當選。李國良等村民反映,村裡選舉存在賄選,當選村幹部要靠“買票”。多位村民指證,2011年的選舉,村主任選票每張約1000元錢,杜群山總共花了30多萬元。
  新京報報道則顯示,多位村民證實,崔連國是杜群山二哥杜群利的妻弟。
  在中國的絕大多數地方,村主任一職並不可能有太高的物質回報,拿出30萬賄選,然後兩袖清風、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,這種情況難以想象。無論是媒體報道,還是見諸身邊的案例,賄選者多是投資心態,指望通過日後對村集體、村民利益的侵占撈回變現。
  考察此案,從2006年徵地到如今,村民長期不知情,賠償款沒有補償到位,甚至村民舉報受到威脅、打壓。長達8年的時間里,村民處置集體財產的權利被架空,村民自治的權利被竊取。
  平度縱火案背後是村民自治的失靈。問題在於,誰當為此負責?當然,杜家疃村的很多村民要承擔一定的責任。出賣手中的權利,讓不合格的人看守村民利益,而且民主意識不強,沒有充分利用手中的罷免權等權利來終結這一惡的循環。但是,村民並不承擔最主要的責任。
  最應該為此負責的,是當地政府。地方政府徵地本當依法進行,對失地農民做出合理補償。但是,實際操作中卻呈現出利益至上、徵地至上的一面,無視徵地過程中村民簽字被偽造的事實,甚至不讓村民知情,違背了基本的程序正義。而當地政府以建設、教育的名義徵地,卻又以房產開發的方式賣出,“徵農民一頭牛,補給一隻雞”,大發土地之財。
  地方政府對村民選舉中出現的賄選,也有監督和依法追究之責,但是平度方面似乎選擇了無視。
  徵地往往牽涉巨大的利益,如何保證地方政府認真對待村民自治的各項權利?而村民一旦發現權利被侵犯,又該向誰尋求公道?很遺憾,事實表明,當地政府沒有成為村民自治權益的保護者,反而成為破壞者。
  當年的烏坎事件之解決,輿論評價甚高,認為在中國村民自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。而烏坎之所以具有典範價值,恰恰在於,廣東方面堅持法律至上,明確公權力的邊界,尊重村民的各項合法權益,一切均按照法律程序辦事。
  彼時,輿論頗為期待,烏坎事件開啟一種村民自治的良性範式。數年過去了,從烏坎到杜家疃,有的地方已經好了,可是有的地方潰爛依舊。還記得,當時最廣為傳播的一句話,“烏坎,中國必須邁過的一道坎”。在平度杜家疃徵地縱火案面前,誰又能說,我們已經邁過了村民自治這道坎?
  □新京報評論員 於德清
(編輯:SN09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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